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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Nov 29, 2023 9:52:50 GMT
第条给学生带来了过于繁重的情况导致他们放弃课程因为无法支付不合时宜的增加的费用。大学的这一权利在实践中产生了导致辍学率增加和学生被排除在公共教育服务之外的法律情况产生了与艺术所确立的宪法保障完全相反的效果。宪法第条。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设立大学学费的目的不容忽视它符合公立高等教育服务的根本目的即通过补充国家预算的资金来保证公共高等教育服务的正常运转。 考虑到这一功能大学学费不具有也不应具有同等性质但根据在收费和 手机号码数据 收问题上的一贯判例它必须具有公平公正和比例的特点然而目前的立法解决方案无视这些原则赋予大学任意设定费用数额的权利。只要法律赋予大学自由裁量权大学就无法公平合理公正地设定大学学费的数额而没有客观的收费标准。我们重申这样一个事实即学费制度的前提是履行符合国家利益的公共服务而不是私人或商业服务。因此更应该有法而这些保障只能由该领域的公共控制和监管机构在本例中是教育部提供。 教育与研究部。在上述批评的方面我们欣赏这种艺术。第条违反了财政义务公平原则违反了艺术。第段。和段。摘自罗马尼亚宪法重新公布。国民教育法第条缺乏质量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对合宪性的第二种批评考虑了艺术的事实。第条赋予大学参议院根据法律确定费用数额的权利下文签名者的释义。根据对此事的系统解释艺术。第号法律仅规定了大学参议院的属性来确定大学费用立法者随后对教育领域的所有附带立法提出转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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